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一体化污水处理服务项目(2021-2024年)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2439.05万元,合同共两个包组,包1预算金额6219.525万元,包2预算金额6219.525万元,详情如下:
南沙区一体化污水处理服务项目(2021-2024年)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沙区一体化污水处理服务项目(2021-2024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0号1504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1-05986
项目编号:jyzc-202109-01
项目名称:南沙区一体化污水处理服务项目(2021-2024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4,390,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沙区一体化污水处理服务项目(2021-2024年)(包组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62,195,25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合同包2(南沙区一体化污水处理服务项目(2021-2024年)(包组二)):
合同包预算金额:62,195,25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对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支机构已获得总公司(总所)有效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或相关主管部门查验等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声明函》(格式1,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或相关主管部门查验等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1,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1,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②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相关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0号1504房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购买,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0号190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采用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其中,邮寄购买的供应商请填写好《采购项目登记表》(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附件1),连同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提供的资料及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收款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广州市嘉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溪支行;帐号:44050110565400000509;请注明事由:“jyzc-202109-01”招标文件费。)一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z_jiayue@163.com),邮箱接收资料的截止时间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发送后请立刻致电(020-87070809)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确认后当天寄出,否则视为未完成登记。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对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支机构已获得总公司(总所)有效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即可。
(三)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获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3天以书面形式(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附件2)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开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五)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要求,并经质疑供应商签字或盖章。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栋b座六楼
联系方式:020-8468946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嘉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0号1504房
联系方式:020-87070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87070809
广州市嘉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